3月31日,《莆田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发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渡过难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01 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落实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政策。
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二)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
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帮扶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继续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小型微利企业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22年6月30日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7.3%下调为6%,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五)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在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六)优化调整企业招工用工补贴政策。
将企业新招用员工的稳定就业标准从满6个月调整为满3个月,补贴对象由规上企业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对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普通工给予5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1000元补贴,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分别增加500元补贴。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在前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3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七)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汇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因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的,待企业效益好转后,须恢复缴存,补缴到位后,可视为连续缴存。
(八)减免房屋租金。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学校承租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属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免除6个月房租;其它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九)降低用水用电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3月1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含线下)申请低息贷款,按年化贷款利率的1个百分点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为2022年第二季度贷款。清理转供电加价,将惠企政策传导至终端用户。
(十)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
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压贷、断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稳定银企互信关系。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的企业,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合理优化还本付息安排,积极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对确需续贷的可由市再担保公司提供应急续贷支持,6月30日前免收续贷资金使用费。加快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推广应用,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十一)延长政策性融资担保惠企政策期限。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9〕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1〕115号)等3份文件中,涉及“白名单”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规定继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对“白名单”企业申请融资担保业务,市再担保公司原则上以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准,不作重复性尽调,只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做到见贷即保、尽职免责,对企业免收担保费,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十二)提供技术帮扶服务。
开展企业质量医生、计量标准入企服务等行动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开通检验检测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技能培训等服务。
02 工业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三)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
加快兑现一季度增产增效惠企补助资金。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抗疫优惠利率政策,确保今年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积极对接省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1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其中,规上鞋服产业企业和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的工业企业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
(十四)加大工业项目投资。
加快技改补助资金拨付,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设备(含生产性软件)投入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200万元补助(市级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施节能技改的工业项目,按节能效果予以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等额配套,市、县(区、管委会)各一半。
(十五)支持扩大“莆田枇杷”品牌宣传。
组织各地商会,利用市振兴集团国企平台,宣传销售“莆田枇杷”,推动枇杷大宗采购。补助市振兴集团50万元,用于“壶兰耕读·莆田枇杷”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建立“莆田枇杷”稳定的在外销售网络。给予仙游县补助50万元,用于降低新冠疫情对我市枇杷销售的不利影响,宣传销售莆田枇杷,避免产品滞销。
(十六)支持枇杷线上展销活动。
组织线上“莆田好枇杷”案例展播,集中推介防疫措施到位、产品品质良好的生产主体。开展“云端枇杷节”系列活动,县区组织宣传推介活动的,给予每场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线上宣传展销活动的,给予财政补助0.2万元/次·家,全力促进枇杷销售。
03 商贸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七)实行保供贡献企业奖励。
对为2022年出现疫情的封控区、管控区提供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应急配送的商超企业,给予每个门店1万元奖励,每个品牌商超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八)加快消费复苏。
以市、县(区、管委会)为单位,分期分批向全体市民和外来入莆人员公开发放消费券,省市财政资金按不高于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投入的一半予以正向激励,重点发放美食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商超消费券等。发挥线上消费优势,鼓励各县(区、管委会)积极发展直播新业态,依托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专业机构等主体开展线上促消费活动,市级财政对相关活动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封控区、管控区所在县(区、管委会)开展线上促销活动的,全额补助活动经费,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九)推动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重点跟踪服务平台型企业发展,抓好龙头带动作用,对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2月营业收入达600万元的,且增幅达25%的,给予2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量每增加5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获上述奖励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各级奖励政策。
(二十)支持助老服务。
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不少于10万元,用于保障全市养老机构防疫消杀工作。对全市受疫情影响暂停运营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将疫情关停时长一并纳入发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的计算时间中。
(二十一)指导外贸企业妥善化解纠纷恢复生产。
为受疫情影响而难以按时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帮助企业减少经济损失。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企业咨询解答疫情导致的迟延履行责任、不可抗力抗辩和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各种商事法律问题。4-6月份免收国际商事证明书办证费用,支持外贸企业恢复生产。
04 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二)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
2022年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同时,加快实施以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二十三)支持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业务。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旅行服务业务。
05 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二十四)畅通企业诉求通道。
充分运用“莆田政企直通车”、“968811服务企业热线”、“12345热线”等平台,打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收集企业困难问题,及时会商协调办理。
(二十五)推进供应链循环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工信、商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会商机制,及时收集问题、报告情况,着力打通堵点,畅通企业原材料、产品进出绿色通道,确保企业生产及产品运输安全有序。各县(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物流畅通协调机构,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运输畅通问题。
(二十六)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对我市企业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经核查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情况属实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压缩市级信用修复初核时间,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
(二十七)提高项目审批便利化程度。
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我市疫情期间申报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加强前期指导,在申报材料齐备前可提前开展相关材料预审查和委托预评估。
(二十八)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
疫情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响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交通物流、生态环保等所需用地,符合条件的按应急用地管理,实行先使用、半年内补报手续政策,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国家、福建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制定的已有规定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以该文件规定为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止。